民法第18條第1項:「人格權受侵害時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;有受侵害之虞時,得請求防止之。」 民法第187條第1項:「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,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行為時無識別
左列各款請求權,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:
侵害配偶權追訴期多久? 侵害配偶權屬侵害行為之一種, 侵害配偶權追訴期適用民法第197條之規定:「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,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;自有侵權行為時起,逾十年者亦同 。 」 因此在知悉配偶有侵害配偶權之情事發生時, 應即時蒐證在兩年內提告,否則罹於時效則失去民事侵害配偶權追溯期請求權 ;另外若對於配偶侵害之行為一直屬不知情之狀態,則在侵害行為發生起之十年內無發現,亦不得提起訴訟,因此在捍衛權益時應注意時效之問題,以避免喪失請求權。 另外若配偶 侵害配偶權 之行為逾十年仍然持續發生,又或者即便夫妻離婚,僅須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係發生於雙方仍有婚姻存續時仍得提告。 提告侵害配偶權需要什麼證據? 告訴權與追訴權 (大家常說追溯期)的概念是不太一致的。 告訴權: 當被害人受到損害時,此時就產生「告訴權」。 多是適用在告訴乃論的犯罪類型。 e
民法當中針對各類款項的請求權時效不同,官員表示,一般而言,大多數的款項請求權時效為15年;不過民法也針對特定款項訂有較短的請求權時效,以營利事業常經手的為例,如利息、紅利、租金、退職金等,請求權逾五年未行使則消滅;另外如商品貨款